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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乐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新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09-11 18:48:53 阅读量:2251

根据石家庄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31日至12月3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新乐市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月10日,市委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院党组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手段、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一是全面分析反馈意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院党组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全面分析研究统筹巡察小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研究部署本院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压实班子成员整改责任。二是全面整合工作措施,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我院坚持从严从紧从实的工作原则,逐条逐项梳理反馈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台账,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及责任部门,有力保障整改工作的有序推进。三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抓紧抓实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期间,院党组强化督导、推进落实,实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全面开展,同时,严格落实“对账销号”制度,从严从实消除问题。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巡察组共向我院反馈了四个方面24个问题,在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已整改完成22个,基本完成2个。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整改情况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整改情况

一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问题检视有“炒剩饭”现象。多数问题与前几年民主生活会查摆的问题相同,属于旧病复发。此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措施:2020年3月11日,我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及全体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查摆自身问题与不足,并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做到以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将整改落实一抓到底,落地见效。

二是党员干部学习意识不强,“学习强国”新媒体平台运用不到位。新乐市委宣传部明确规定自2019年4月17日起“每名党员每天的学习积分不得低于20分”,截至2019年11月22日,我院未达到规定学分党员占比25.5%。此问题正在整改,并将长期坚持。整改措施:为有效督促党员干警加强理论学习,我院政治部每周在法院工作群发布学习情况,各支部根据通报学习情况及时督促本支部党员干警加大“学习强国”平台学习力度,保证每天学习积分不少于20分。截至4月1日,我院已实现“学习强国”全覆盖党员干警,人均日积分从1月4日的14.69分提升至33.02分,活跃度从42.59%提升至82.46%,在院内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2、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弱化,决策机制不完善的整改情况

一是存在院务会取代党组会现象。院务会未制定议事规则,与党组会决策范围边界不清,2017年以来,至少24次43项院务会研究内容涉及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党建工作,党组会未见研究记录。此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措施:为区分院务会与党组会议事范围,我院制定《新乐市人民法院院务会议事规则》,并严格按照党组会及院务会议事规则确定议题、召开会议,截至4月1日,我院共召开党组会6次,院务会4次。

二是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新乐市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要求,记录人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并在指定范围内印发。2017年以来共73次党组会均未印发会议纪要。此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新乐市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要求,会后及时制定会议纪要,并在指定范围内予以印发,截至2020年4月1日,我院共印发会议纪要6份。

三是长期存在非党员记录党组会现象。2017年以来39次党组会记录人身份为群众。此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措施:我院已纠正该问题,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执行各项会议议事规则,规范会议程序。

四是会议记录过于简单。2017年以来有22次党组会没有参会人员发表意见过程记录,会议表决以“一致同意”“无意见”的形式记录,不能如实反映会议的决策过程,同时还存在主持人“末位表态”执行不到位现象。此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措施:为保证会议决策过程得到如实记录,我院明确要求各项会议记录均需详细记录各参会人员决策意见,并严格落实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度,同时,各次会议记录要严格落实主持人及政治部主任审核制度,确保会议记录现实完整。截至2020年4月1日,我院6次党组会、4次院务会会议记录均详细记录参会人员决策意见,并严格落实了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度,会议记录经政治部主任把关、主持人审核后统一归档保存。

3、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存在落实全局性重点工作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基层法庭职能缺位,就近服务作用弱化。2016年以来法院下设4个基层法庭一直在法院办公,审理案件由立案庭随机分配,为本辖区居民提供诉讼便利的主要职责缺位。此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措施: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及乡镇法庭化解诉讼纠纷主要职责,我院针对此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健全了“一乡一庭”机制及诉前纠纷化解机制,通过与乡镇政府积极沟通协调,为各法庭安排布置办公场所,并保障法庭人员及办公设备、网络配备到位,切实确保法庭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进一步强化规章制度落实工作,约束行为、规范纪律,保证法庭人员在岗在位,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截至2020年4月1日,各乡镇法庭共登记纠纷730件,调解纠纷679件,接受群众咨询656人次。

二是执行难依然存在,执行到位率低。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措施: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新乐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管理办法》,从执行监管和质效考核两大方面规范执行办案,提高执行质效。同时,设置警务保障组,与执行团队相互配合,推进传统查控集约化处理;设置专门人员对执行指挥督办平台进行管理,及时承接上级法院交办任务,严格管理案件超期、节点监控等工作,并建立执行质效通报制度,使各办案团队及时了解短板指标并加以整改;实行集中执行常态化机制,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加大公众参与和社会见证力度,营造声势、引导舆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2020年第一季度,共受理执行案件282件,旧存196件,执恢执结263件,结案率49.44%,执行到位3586.5万元,执行到位率15.6%,执行结案率全市排第一名。

4、关于存在信访维稳风险,源头管控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老旧信访案件存量较大,对重点人化解、稳控力度不够。此问题正在整改,并将长期坚持。整改措施: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我院诉讼服务中心专门召开信访问题整改会议,进一步整合化解措施,制作整改方案。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化解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和信访苗头隐患排查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控制信访案件增量和存量;坚持一案一策,根据不同的信访诉求,针对性制定化解方案,着力化解信访积案;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我院加强与信访局联席办、地方乡镇党委政府的配合和联动对接,提升工作合力。

5、关于存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

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领导权抓的不牢。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我院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并研究制定《中共新乐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整改情况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思想意识有偏差。党组2016年以来没有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录,不能提供相关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没有制定廉政风险点防范机制。廉政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此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措施:2020年3月26日,我院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全面梳理各岗位廉政风险点,并制定印发《新乐法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各党支部通过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学习和谈心谈话等方式,开展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我院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同时,对2019年新任命的29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并签订廉政承诺书。

二是“一岗双责”落实不力,没有将责任分解到班子成员,从严治党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此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措施: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监督执纪。同时,我院组织干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切实强化干警纪律意识。

2、开展警示教育不足,被处分党员跟踪管理不到位。

2016年以来有5名党员受到党政纪处分,均未见向所在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宣布记录,也未见组织生活有关情况说明及对照检查记录,未落实受处分党员教育帮扶工作要求。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措施:为提升全院干警思想意识,筑牢廉洁从业政治防线,2020年1月,我院组织召开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同时,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已建立“一对一帮扶”台账,并及时与其谈心谈话。

3、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廉政风险突出的整改情况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法院文件规定2000元以下可以支付现金,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1000元的规定不符。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自2020年起,我院所有款项支付统一使用自助柜面转账,不再允许使用支票支取。

二是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2018年12月有5宗9.3万元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凭证中只有申请书,没有执行主管财务院长、主管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的规定。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措施:我院财务部门对2018年12月24笔司法救助资金的被救助人及救助金额进行核实,经核查,各笔资金发放均严格执行了经办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主管财务院长层层审批制度,且财务部门对审批表进行保存管理。为此,我院将进一步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审批存档工作,做到“一笔一审批一存档”。

三是大宗、大额采购未招标、无合同。2017年印刷3000册《2015年至2016年法院年鉴》,费用共计27.6万元,未招标、无合同,目前仍有1500余册堆积库房,造成国有资产浪费。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措施:我院未通过招投标程序印发年鉴,违反了相关规定,今后我院将提高认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法律规定严格开展招投标工作。同时,我院制定年鉴发放明细,将库存年鉴发放至各部门庭室干警,并由各乡镇法庭领取后向各乡镇村干部进行发放,切实发挥年鉴宣传作用。

四是存在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用问题。2018年12月报销北京华宇公司食宿费1.3万元,其中住宿费9000元。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措施:我院及时对该项费用进行核查,该费用经我院党组会研究决定,落实省高院研发要素式审判系统要求,承担华宇公司研发人员在我院研发系统期间的食宿费用。在今后财务管理工作中,我院将引以为戒,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制度,坚决杜绝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用等情形发生。

五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2018年10月购置的1.3万元汽车座垫,巡察时相关负责人以“不知去向”予以答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措施:制定《新乐市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工作。同时,综合办公室将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统计长期不能使用或报废的固定资产,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1、关于党管干部原则落实不到位,部分法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的整改情况。

各类发还、改判案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事实错误”“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案件占比较高,涉及法官相对集中。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措施:为强化审判团队自身思想认识,提升审判工作专业化水平,我院民事审判团队及刑事审判庭分别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切实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研讨分析疑难案件、统一裁判尺度的功能。同时,我院评查办组织开展卷宗制作培训会,并通报当前卷宗制作中的典型问题,审判管理办公室亦组织召开“落实民主生活会意见,做好审判管理工作”工作会议,围绕我院当前审判质效存在问题和短板,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推进措施,强化审判管理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助推提升法官专业水平。

2、关于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党组成员没有党建工作分工,只有行政业务分工。此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措施:2020年3月25日,我院党组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党组党建分工,并确定我院党组党建分工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党建责任。

二是发展党员会议记录不规范。存在入党发展对象公示日期与备案表不一致问题;党员转正会议记录不能体现逐个表决过程,还出现了“同意2名同志成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的错误表述。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措施:为各支部发放《新时代机关党支部工作指南》、《基层党务工作手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务工作书籍,督促各党支部加强党建业务学习,规范开展党组织生活。同时,通过组织学习市直工委发展党员会议记录,促使我院各支部发展党员会议记录逐步规范化。

三是个别支部存在超比例评定优秀党员现象。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措施:除督促各党支部加强业务学习外,进一步明确要求各支部在评定优秀党员时,要落实党支部书记把关制度,严格按照比例评定优秀党员。

四是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不完整、缺项漏项现象普遍。多个支部存在年度计划、总结空缺,参会应到、实到空缺,会议内容、过程一句话记录等问题。该问题已整改完成。整改措施:除督促各党支部加强业务学习外,政治部向各党支部印发由新乐市委组织部制作的《党支部工作手册规范填写参考样式》,并督促各党支部按照该样式及时填写党支部工作情况。同时,建立支部手册每季度检查制度,由政治部负责每季度开展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后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党支部手册记录填写标准化、规范化。

(四)关于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情况的整改情况

巡视巡察整改力度不够,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如“行政会、班子会代替党委(党组)会现象严重,‘三重一大’事项未按照要求集体研究决定”和“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主动性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问题,在本轮统筹巡察中,仍然存在。此问题已整改。整改措施:针对此次巡察组反馈意见,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探讨,各庭室队针对出现的问题通过召开会议、制定整改方案等措施进行整改。

三、下一步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落实巡察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更坚定的决心和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强化督导落实,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推进法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强化党的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最重大的政治原则,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看齐,不断提升法院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合力。

(二)坚持常抓不懈,全面整改到位。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持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认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尚在整改中的问题,完善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整改进度,抓紧抓实抓好整改到位,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

(三)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入剖析问题症结所在,全面查找制度缺陷,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相结合,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将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强劲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联系方式:0311-80659890;邮政编码:050700;电子邮箱:xlfybg@163.com。

                                                                                                                                                                           中共新乐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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