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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邯邰镇苏仙庄村党支部书记刘庆军等人优亲厚友分配救灾物资问题

来源:石家庄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04 09:05:19 阅读量:2403

2015年12月,苏仙庄村在未对村民受灾情况进行调查统计,且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经党支部书记刘庆军、党支部委员张英强、村委会委员张平合等人商议,确定了16名村民为受灾救助人员,其中5名不符合受灾救助条件的两委成员亲属每人得款300元,共计1500元。刘庆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英强、张平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5名不符合受灾救助条件人员领取的受灾补助金全部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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