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新乐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6-07-04 07:50:00 阅读量:1225

2015年8月4日—9月29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新乐进行了巡视,并于12月2日向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对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市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研究,对反馈意见指出的4个方面17项主要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改。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安排部署情况

市委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收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委书记凌青利同志于12月9日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对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按要求在一定范围通报了反馈意见,并制定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凌青利书记任组长的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副书记邵孟强同志担任。设立了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廉洁纪律,执行组织纪律,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四个专项整改小组。二是分解责任。制定印发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字〔2015〕17号),对巡视组反馈的意见逐项进行了分解,逐一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三是强化落实。严格落实“市委书记、市长牵总抓,四大班子领导分头抓,有关单位和部门具体抓,整改办公室全程督导”的整改工作机制,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狠抓整改,确保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市委常委会以身作则,带头整改,并按照分工,指导和推动分管领域整改落实工作。各专项整改小组按照《整改落实方案》分工,逐项建立了整改台账,倒排时间,挂图作战,做到症结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有力推进了问题整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召开整改工作调度会议,全面掌握各项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整改涉及单位和部门认真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真正把巡视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转变作风的实际成效。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四大班子联席会、市党政班子联席会和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批办。

 (1)关于市委对落实主体责任不严格,个别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廉政教育和惩防体系建设不到位的问题。①全面加强廉政教育。市委书记凌青利同志在2016年1月底主持召开廉政谈话会,围绕主体责任“是什么、怎么抓”与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一把手进行深入交流,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将每周一晚上定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在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同时,及时传达贯彻中纪委和省、石家庄市纪委全会精神,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2015年11月21日对全市党员干部进行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考试,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把中纪委、省纪委、石家庄市纪委通报的科级以下干部违纪情况通报辑印1000余册,发到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依托新乐电视台、《新乐廉政网》等平台,广泛宣传党纪法规知识,进一步夯实了各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市四大班子成员既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抓好分管部门、分包乡镇(街道)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发了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的通知》,在严格要求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

 (2)关于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制度和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①加快制度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关于对拟提拔领导干部实行申报公示个人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试行)》等制度,健全完善了廉政考核办法、“三公”开支管理、财务收支监督等11项廉政制度,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钱、管事的工作格局。②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建立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编印了《新乐市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资料汇编》,为领导干部正确用权、工作人员正确履职提供了依据。全面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在全市推广“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工作机制,做到了分权制衡,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3)关于市纪委“三转”作用发挥不充分,对一些案件查得不深不透的问题。市纪委坚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确保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①强化案件分析处置。加大了信访举报受理、排查、交办和分析力度,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暂存、谈话函询和了结”五类处置标准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处置,并对每个案件线索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特别是对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案件调查结束后,办理结果提交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对查得不深、不透、效果不明显的案件发回重查,要求限期完成并说明原因,确保纪律审查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2015年10月至今,共接到各类信访举报问题线索110件次,全部进行了规范处置。②全面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在严肃查处当事人的同时,倒查追究所在单位党委、纪委及相关领导责任。③落实提醒、函询、通报三项信访监督制度。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综合运用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通过约谈、函询、诫勉,及时澄清问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2015年10月至今,共进行信访提醒2人次、信访函询1件次、信访诫勉谈话1人次。④持续深化“三转”。组织开展了“明是非大讨论”、“守三线”、“模拟实战演练”等活动,促使纪检监察干部提升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严格实行“三个谈话”、“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在深入推进教育系统纪检组织全覆盖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交通、卫计、公安系统纪检组织全覆盖工作。

2.针对个别党员参与民间拜把子、结干亲的问题。为让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民间拜把子、结干亲的不良风俗,彻底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市委主要领导在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多次警示告诫广大党员干部,禁止拜把子、结干亲。市纪委制定印发了《禁止党员领导干部拜把子、结干亲的制度规定》,组织全市党员干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签订承诺书。对无视纪律规定,依然我行我素,搞小圈子小团体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针对政法机关对少数农村痞霸势力横行乡里打击不力的问题。成立由主管市领导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参加的打击农村痞霸势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加大对农村痞霸势力的打击力度。(1)强化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网络,通过悬挂条幅、街头宣传等方式,大力营造打击农村痞霸势力的浓厚氛围,形成严打态势。(2)深入排查。对巡视组交办的案件线索深挖细查,办案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多警联动机制,力争案件侦破实现突破。(3)协同打击。公安、检察院、法院协同作战,加快办案进度,建立实行刑侦、移交、审结快捷办理机制,确保了打击的时效性。截至目前,以寻衅滋事罪审结5起案件,判处6名农村痞霸,有力打击了农村痞霸势力,维护了农村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4.针对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约束领导干部不够,对有明显违纪行为和不按政策办事的干部处置不坚决、不到位的问题。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核心要求和首要任务,按照“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严明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1)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明示制度,严格执行新乐市两个“四不准”(“四不准”即国家公职人员不准打麻将、不准出入营业性歌厅、不准出入营业性洗浴场所、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针对党员干部吃喝问题,制定的新“四不准”,即不准超标准超范围组织或参加公款宴请;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不准组织或参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宴席)。(2)加强纪律审查工作力度。按照《纪律处分条例》,对令不行、禁不止,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不讲组织原则等行为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放纵。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作用,对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进行严肃问责。(3)健全完善协同办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案件和问题线索通报移送、案件查办协作配合、经常性信息沟通、违纪违法款物追缴等协同办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会议,安排部署线索移交、协同办案工作。在纪律审查过程中遇到较大阻力或其他问题时,及时提请上级纪委进行指导帮助,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查处。2015年10月至今,我市累计初核案件34件,转立案34件,结案24件;共涉及3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人。

(二)廉洁纪律方面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少数干部自身要求不严,参与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市纪委联合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插手工程项目、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等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对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依据《纪律处分条例》并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予以严肃处理。截至目前,共核查46家企业、44人,查结完毕44人,查实2人,给予党纪处分2人。

2.针对个别干部利用职权,侵吞国家资产和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问题。市纪委牵头,组织12个乡镇(街道)、60多个市直部门一把手,以“践行三严三实、改进干部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规矩”、“用权不可任性”为主题进行了履职廉政谈话,要求他们严格按照“四个不直接分管”原则,落实财经纪律。加强对专项资金发放的审核及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定期对国家资产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依纪依法对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违纪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3.针对政法队伍问题突出,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1)加强党性教育。在坚持开办“民警夜校”、实施“即时批评、即时表扬”等多项行之有效措施的基础上,组织全市政法干警集中签署了《党风廉政承诺书》,使每名政法干警把学条规、用条规运用到工作和生活中。(2)强化警务监督。把行政管理和执法办案全部纳入监督范围。进一步加大对所有警务活动由点到面、从宏观到微观的有效监督,实现了警务监督全覆盖。(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监督员制度,执法、执勤、办案诸环节全部纳入监督视野。建立了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协调联动机制,对政法干警充当痞霸势力保护伞现象,深挖“幕后指挥者”和“保护伞”。对与黑恶痞霸势力有牵连,给黑恶痞霸势力活动提供便利的公务人员给予严肃处理。(4)推行“阳光司法”。在法院系统大力推行阳光司法、阳光审判,首创了庭审观摩讲评机制和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机制,促进庭审人员间的相互学习、相互提高。大力实施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监督机制,倒逼司法公正,对违法违纪的政法干警进行了严肃问责。2015年10月以来,对3名违纪违规的政法干警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4.针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突出的反映。把从严治党要求着重体现在干部管理上,切实采取措施,对农村基层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1)强化学习培训。对全市160个村支村“两委”正职进行了党纪政纪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进行了相关理论知识考试,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2)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多渠道、多角度收集案件线索、寻找案源,严肃查处农村干部利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2015年10月至今,我市累计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13件次,给予党纪处分13人。(3)严格执行农村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一定三有”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完善乡镇党委基层党建述职工作机制,完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常态化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增强制度约束,形成了以制度保廉洁的刚性氛围。(4)加强监督。实施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相结合,逐步提高任中审计比例,加强了对农村党员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三)执行组织纪律方面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科学民主决策还需加强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科学评估、集体讨论、决策公开等制度,严格按规矩议事、决策、办事,使决策更符合新乐实际,更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市委、市政府议定事项,按照时间节点严格督导,并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决策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正完善决策。比如,严格执行《关于政府招投标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办法暂行规定(试行)》,2015年12月以来,政府采购共组织招投标项目54次,节约资金435.39万元,节约率9.93%。

2.针对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部分非领导职务设置不规范的问题。(1)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截至2015年11月,我市共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96名,占总数的93.2%。其中,消化领导职数21名,占总数的84%;消化超配非领导职数75名,占总数的96.2%。我市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进度在石家庄市排名前列。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通过干部调整等渠道,在2016年底前完成超职数配备乡科级领导干部整改消化任务。(2)关于“部分领导职务设置不规范”问题。我们将按照非领导职数设置要求,及时将设置不规范的正、副科级干部,转任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今后,我市将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关于全省乡镇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不再配备名称为正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的非领导职务。

3.针对“个别干部就业录用不符合规定条件”问题。经研究,将相关人员调离行政单位;对人社部门当时的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同时,责成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三家管档单位,结合正在开展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将“干部就业录用”作为重点内容,对不符合录用规定的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发现一个、登记备案一个。对事实清楚的,实行另册管理,不再提拔重用;对一时无法查清的,统一呈报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石家庄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4.针对“存在违规用人、长期空岗和越权鉴证的情况”问题。(1)关于违规用人问题。在全市开展了一次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人员清理行动,对不符合人事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坚决清理,目前,已解聘1人。今后,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新进公务员全部实行公开招录,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实行公开招聘;对急需紧缺人才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选聘方案报石家庄人社局审批。(2)关于长期空岗问题。我市15个空编单位存在空岗问题主要原因是:一是补充渠道严。从实行公务员制度以来我市对进入机关人员一直把关较严,除调任公务员外,从2000年至2010年期间没有未经考试进入机关人员。从2011年开始,我市根据各单位空编情况和工作急需情况,每年申报招录计划,先后通过四级联考补充了公务员69名。二是空编职位少。由于大量的离岗人员占单位在编人数,很多单位离岗人员占单位总编制的一半左右,本来单位空编的职位就少,但上级要求各单位在报招录计划时,招录单位必须留5%的空编数,所以空编人数少的单位原则上就不能报招录计划了,这就造成了长期空岗现象。三是受比例限制。上级明确要求,报公务员招录计划时,乡镇机关要占总招录计划的80%以上,市直机关只能占招录计划总数20%。市直机关进人越来越难,公开招录也要受到限制。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公开招录、选调、安置军转干部等方式逐步解决空编空岗问题。(3)越权鉴证问题。2015年9月,根据《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启用新版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通知》精神,事业单位人员已全部更新使用新版合同,不再进行鉴证。

5.针对“档案管理不规范,有的领导干部档案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甚至明显错误”问题。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我市于2015年9月正式启动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由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三家管档单位负责,挑选了25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保密意识强的机关干部和外地户籍选调生,作为专项审核的工作人员,对全市所有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认真审核。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档案使用管理规定》,并根据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审核工作经验归纳编写了《档案专项审核要点》,将“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的情况作为重点审核内容之一。截至目前,已完成了审核登记工作,对“三龄、两历、一身份”、家庭成员等基本信息填写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2月底前将发现的问题发至材料形成单位,要求补充完善或做出相关说明。我市将参照《省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问题认定处理意见》、《省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需要形成的材料及要求》,严格进行整改,于3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问题难以查清的干部将记录在册,未查清前不提拔重用。对问题严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关于“有些农村换届选举中许愿、拉票贿选、诬陷诽谤问题突出”的问题。对农村换届过程中出现的“许愿、拉票贿选、诬陷诽谤”问题的举报问题,市纪委均进行了严格调查处理。今后,市纪委、组织部、民政局将对农村换届选举的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严格执行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和“五选、七不选”标准,确保选举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换届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村党员群众的法制意识。严格换届纪律,对违反换届纪律的,严厉查处。

(四)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招商引资中给班子成员和各单位分配任务,有为应付完成任务去招商的问题。市政府主管领导召集市委办、政府办、招商局、发改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就该问题进行了研究安排:一是市委、市政府今后不再给部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防止出现为应付完成任务去招商的现象;二是充分发挥发改局、招商局和7个专项招商小组职能,以对接京津为主,兼顾面向南方省市招商,同时采取驻点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等形式,全力开展招商引资。三是积极营造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鼓励全市上下提供相关信息,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2.针对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久拖不决,群众信访问题突出的问题。(1)关于事关群众利益久拖不决的问题。严格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5〕42号)等文件规定,着力解决为官不为、庸政懒政怠政等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问题。对出现不担当、不作为等情形且情节较轻的干部,视情况给予提醒、函询和诫勉,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较重或整改不力的干部,视情况给予调整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解聘等组织处理。①开展专项整治。按照《五个方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六治”的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开展“五治”、“六治”专项行动,紧盯侵害群众利益和“散、乱、软、慵、懒、贪”等行为,从严解决为官不为、庸政懒政怠政等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问题。2015年10月至今,组织开展检查65次,追踪重点项目3个,查访重点岗位70个,发现问题线索25个,立案11件,结案1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②以问政促整改。高标准举办河北省首家时政类栏目《电视问政》,先后录播9期,对34个职能部门进行了问政,接听热线电话370余个,参与群众达800余人次,督促整改问题80余个,对问政中发现问题的2个单位和2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2)关于群众信访问题突出的问题。大力推进“三级平台”建设,特别是将11大类与群众密切相关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极大方便了群众办事。建立实行了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首接首办责任制,确保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公开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制度,市四大班子领导带头深入基层一线,访民情、察民意,扎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构建起信访群众反映问题的“直通车”。同时,实行信访问题追责制度,对忽视群众诉求、造成问题久拖不决的相关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党政正职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责任。

3.针对顶风违纪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新乐市两个“四不准”,开展大规模、多频次的明察暗访行动,实现对全市党政部门的明察暗访全覆盖,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顶风违纪行为。2015年10月至今,检查乡镇、市直单位160余次,娱乐场所40余次,公共场所50余次,饭店100余次。严格执行《新乐市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发动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切实为广大干部戴上了“紧箍咒”。《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共接到群众信访举报12件次,各级党委(党组)入户走访900余户次,个别座谈520余人次,掌握党员干部违纪线索4件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1件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的要求,紧紧盯住整改重点,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努力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确保件件有结果。对整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的,适时组织“回头看”,看每项整改任务是否真正落实,查整改到位的问题是否形成长效机制,核每项制度一经制定能否严格遵守,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跟踪督查,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着力完善作风建设制度,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查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具体地一项项完善制度规定和办法,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着力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规范完善干部管理的程序、办法和机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切实纠正和防范干部工作上的不正之风。

三是以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坚持把整改落实作为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动力,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加强对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将巡视整改工作与推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6年7月4日至9月4日)。联系电话0311-88581011(工作时间);邮政地址:新乐市长寿路65号市委办公室,邮编:050700;电子邮箱:xlsw001@163.com

 

                                                                                                                                                                                                                               中共新乐市委

                                                                                                                                                                                                                                      2016年7月4日


分享到:

©中共石家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503013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