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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乐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2 09:50:13 阅读量:5106
新乐市水利局原执法二中队队长李文章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李文章在关停自备井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造成部分自备井该关停未关停。2021年7月,李文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处分期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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